清華大學(函)→印度台灣華語教育中心擬甄選乙名華語教師至印度國立尼赫魯大學開設華語課程並協助與該校展開華語教學合作乙事,請貴校協助公告轉知相關系所與單位,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8月18日臺教文(六)字第1030121235號
  函辦理,補助本校承辦之「印度台灣華語教育中心」選派乙名
  華語教師至印度尼赫魯大學任教
二、檢送相關甄選辦法與錄取者須於行前與印度台灣華語教育中心完成
  簽署之契約書如附件一與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