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3年8月18日臺教文(六)字第1030121235號 函辦理,補助本校承辦之「印度台灣華語教育中心」選派乙名 華語教師至印度尼赫魯大學任教 二、檢送相關甄選辦法與錄取者須於行前與印度台灣華語教育中心完成 簽署之契約書如附件一與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