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103年8月5日臺教文(六)字第1030110339號函發布「教育部促進
華語文教育產業發展補助要點」第5點第3款規定,華語中心需「建立及
管理華語教學人才庫」,特徵選華語儲備教學人員並籌備教學工作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