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徵類別分為三類:有意願赴日本任教之儲備華語教師、
儲備華語教師及儲備助教。
二、應徵資格如下:前兩項儲備華語教師須具備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儲備助教須為國內/外大學之大三以上學生。
三、檢附教學人員資料表及徵選儲備教學人員辦法。
四、意者請於104年5月15日前將履歷及各項資料寄達本校
華語教學中心陳老師收。
五、書面資料審核通過者,本校預定於5月20日起通知面試及試教時間。
審核未通過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