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推動通識課程革新計畫實施要點」辦理。
二、貴校申請旨揭計畫審查結果如下:
(一)學校總計計畫審查:「佳」,審查意見如附件1。
(二)分項計畫審查結果「通過」計畫如後(審查意見如附件2):
通識課群計畫:劉柏宏等教師「藝數創意課群」(藝術的
數學創意/風格美學與創造性生活/創意生活設計)課群,核定補助
新台幣45萬元。
三、請貴校於文到14日內。依委員審查意見修正總計畫及各分項計畫,
修正計畫書格式如附件3,並檢附下列資料被文辦理請款事宜:
(一)正本送教育部:公文、修正後計畫書1份(含審查意見對照表)、
請款領據。
(二)副本送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專案辦公室:修正後計畫書1份
(含審查意見對照表)及其電子檔光碟各1份。
四、請確實依審查委員意見修正學校總計畫及分項計畫。如未依
審查意見修正將不予核發補助經費。
五、請貴校依據計畫書內容確實執行,本部將定期考核受補助計畫辦理情形。
六、學校應於計畫執行滿一個月內,依規定格式提出完整結案成果報告
本部審核。審核結果將作為本部核給補助經費之依據;未於期限內提
出結案成果報告或經費審核結果為執行成效不彰者,本部得要求受
補助學校繳回全額或部分補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