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本會104年11月24日訂頒之「推動客語深根服務計畫
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旨揭計畫之補助項目:
(一)以家庭為主要服務對象,辦理多元化客語相關研習或
活動,增加家庭接觸及使用客語之頻率
(二)辦理客家語言、客家文學、客家歌謠及客家戲劇等課
程,增加民眾對客家語言文化之認識。
(三)辦理提升客語師資專業知能相關課程,增進客語傳承
之成效。
三、相關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授課人員以具本會認定通過之客語薪傳師為優
先,但以提升客語師資專業知能之相關課程 ,不再此
限。
(二)相關課程、研習及活動開辦人數;每次開辦人數至少
達十人,於偏遠地區辦理或教授饒平及詔安腔者,每
次開辦人數至少十人以上,但以提升客語師資專業知
能之相關課程,不在此限。偏遠地區以內政部公告為
準。
1、以家庭為開辦對象者,每個家庭成員至少二代二人
以上,其中十九歲以下成員至少占三分之一以上。
2、本計畫授課人員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鐘點費以一百
四十四節為上限(105年度計畫與本會客語薪傳師傳
習計併行)基於經費有限,105年度授課人員之時數
將一併採計,每人總授課時數以一百四十四節為上
限)。
四、其他請依本會推動客語深根服務計畫補助作業要點及推動
客語深根服務計畫督導評核要點(如附件)之規定辦理,
前開要點及申請例格式,相關資訊請逕至本會網站(http://
www.hakka.gov.tw/法令規章/行政規則/客語推廣類)查詢
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