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檢送「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06號通告」乙份,請惠予刊載於貴校(會)網站週知,請查照。

 

請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辦理薦送

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