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檢送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16號及第105017號通告如附件,請惠予刊載於貴校(會)網站周知,請查照。
請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薦送
作業。
105005260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