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檢送「教育部補助本國語文教育活動實施要點」1份,請查照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為鼓勵大專校院辦理多元本土語文教育活動,旨揭要點補助對象增加
    公私立大專校院,業於105年11月18日臺教社(四)字第1050141188B號
    令修正發布。
二、本案申請方式、補助內容及經費編列請依據旨揭要點及本部「補助及
    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等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三、請貴校於106年2月20日前備文檢附相關計畫資料送本部審查。
四、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將依審議結果
    調整額度,並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