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部 106年3月20日文版字第10630077681號函辦理。
二、檢送文化部函影本及「國家語言發展法公聽會」場次表(如附件),本案開放民眾參與,一律採網路報名,各梯次公聽會時間及地點,請參閱活動海報或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