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檢送教育部106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6028T號通告第2次公告,請惠予刊載於貴單位網站周知,請查照。
一、請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
辦理薦送作業。
二、旨揭通告延長收件截止日期至106年6月30日止。
線上簽核公文10600570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