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學校財團法人明道大學(函)→本校語文中心擬招聘華語文教師,請惠予公告周知。

一、職稱:專任華語教師。
二、甄選名額:1名。
三、職務簡介:教學及行政工作。
四、學歷要求:華語教學相關科系學士(含)以上。
五、專長要求:領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證書者;
    具備華語文教學經驗達2年以上。
六、預計到職日:106年9月中旬。
七、意者請依序備妥以下資料:
    (一)個人履歷表下載http://goo.gl/eoAcwB及自傳。
    (二)大學(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影本。
    (四)華語文授課時數證明影本。
    (五)政府立案之華語師資班結業証書影本(96小時以上),或教育部核可
        之華語文專業系、所、學程之成績單或學程證書影本。
    (六)其他足以證明華語文教學專業能力之相關文件影本(語言證明、
        進修研習/教學工作坊證書或專業證照)。
九、以上資料請合併為1個PDF檔以電子信箱傳送至本中心陳芷安老師
    信箱annchen@mdu.edu.tw(檔名:應徵華語文教師-XXX)
十、聯絡方式:
    (一)聯絡人:陳芷安老師。
    (二)聯絡電話:(04)8876660轉2023。
    (三)電郵:annchen@mdu.edu.tw
十一、截止收件日:106年8月31日(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