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修正本部107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7007A號通告,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107年2月14日美教(107)字
第1070214026號函辦理;教育部107年2月8日臺教文(六)字第
1070022310號函諒達。
二、旨揭通告內容修正如下(如附件):
(一)擬聘華語文教學助理原為2名,增列1名,共計3名;
(二)該校支薪週數,因獲聘華助寒假期間(108年1月7日起至108年
1月18日止,2週)亦須工作,故支薪週數由原32週改為34週;
(三)收件日期由原定107年4月2日延至107年4月9日。
線上簽核公文107005184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