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修正107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7007A號通告,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107年4月20日美教(107)字第1070420064號
    函辦理;本部107年2月8日臺教文(六)字第1070022310號函及2月27日臺
    教文(六)字第1070029149號函諒達。
二、旨揭通告申請截止日期由原定107年4月9日延至107年5月11日(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