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修正本部107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7013A號通告,如說明,請查照周知。

一、依據駐澳大利亞代表處教育組107年5月22日澳教字第1070522056
    號函辦理;本部107年3月15日臺教文(六)字第1070039398號函諒達。
二、本案原訂錄取2名華語教學助理,因其中1位因故放棄赴任,爰收件
    截止日期由原定107年5月15日延至10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