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中華民國107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嘉義縣政府107年9月3日
府教社字第1070179396號函及107年9月4日府教社字第1070180880號
函辦理。
二、 旨揭競賽內容已完成第二階段修正,修正項目包含學生四組、教師組
及社會組「閩南語朗讀」項目、國小學生組「客家語演說」項目及高中
學生組「國語朗讀」項目,相關競賽內容請逕至全國語文競賽網站
(http://language107.cyc.edu.tw)及本市語文競賽網(http://language.
tc.edu.tw/)下載使用;原住民族語朗讀文章請逕至教育部朗聲四起網站
(https://alcd-con.tw/alr/)下載。
三、 考量本市107年語文競賽初賽試題業已印製完成,爰此階段之修正試
題擬於本市107年語文競賽複賽使用,請協助轉知所屬競賽員及其指導
老師。
四、 考量第一階段修正文稿後,仍有修正建議,為求決賽過程順利與減少
爭議,如有修正建議,請填寫競賽內容修正建議表後,請於107年9月11
日(星期二)前填妥修正建議表,免備文郵寄至承辦人信箱(memei95
1753@taichung.gov.tw)彙辦,逾期恕不受理。
五、 檢附「中華民國107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內容】修正建議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