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函轉司法院推動109年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校園推廣計畫」案,該院邀請校園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活動,請踴躍申請,請查照。

一、 依據司法院秘書長109年1月16日秘台廳刑一字第1090001796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詳細內容、申請時間、資格及方式、舉辦期間及注意事項等相關
    資訊,已公布於司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網站    (http://social.judicial.gov.tw/LayJudge)-「校園宣導」專區。
三、 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案聯絡人:刑事廳李宛芸編審,電話:(02)2361-
    8577分機746,電子信箱:wanyun@mail.judicial.gov.tw。
四、 檢附上開公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