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本部訂於111年8月9日至8月31日期間共辦理6場學門交流會,敬邀貴校(院)教師出席擔任講者,請惠允核予出席人員公假事宜,請查照。

檢附告揭學門成果交流會一覽表及邀請學者名單及出席場次資訊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