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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檢送本部第七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遴選及獎勵實施計畫1份,請推薦候選教師參與遴選,請查照。

教育部(函)→檢送本部第七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遴選及獎勵實施計畫1份,請推薦候選教師參與遴選,請查照。

一、依據本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遴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前揭要點本部業於100年4月11日以臺顧字第100045772C號令修正發布
    ,本獎項自101年起每2年辦理1次,遴選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多4名,
    各頒給獎狀、獎牌及獎金每人新台幣30萬元。
三、請依本部傑出通識教育教師推薦原則進行推薦,每校可推薦至多2教師
    參選,曾獲頒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之教師,不得重複被推薦。
四、候選人之報名作業由學校統一辦理,請於本(105)年3月15日前完成線上
    推薦(網址http://fineofge.ccu.edu.tw/),並於規定期限內繳送申請
    料。
五、本獎項之遴選作業委請國立台北大學辦理,書面資料請寄至該校法院8樓
    39室通識教育中心王冠生助理教授收,以郵戳為憑,郵件封面並請標明
    「第七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候選人資料」。
六、其他相關推薦作業事宜,請詳閱實施計畫。
七、本計畫聯絡人鄭今晶小姐,電話:(02)8674-1111轉67717,
    手機:0952-10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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