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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束科技大學(函)→檢送本校語言中心開設「第四期華語文師資培訓初階班」招生訊息,敬請協助轉知貴校師生並鼓勵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國立屏束科技大學(函)→檢送本校語言中心開設「第四期華語文師資培訓初階班」招生訊息,敬請協助轉知貴校師生並鼓勵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一、課程目標:本班將針對教育部華語證照考試五大科目提供有志於對
    外華語教學人士之證照考試準備及有志於華語教學者之專業訓練。
二、招生對象:
    (一)對華語文教學理論及實務有興趣者
    (二)有意培養第二專長者
    (三)有意增進華語文教學知能或有志於對外華語教學的教育工作者
三、上課時間:106年7月31日至8月24日,週一至週四,每日6小時,
    共100小時。[7/31-8/24]9:10~12:00/13:30~16:20;[8/4]8:10~12:00
四、上課地點:本校綜合大樓三樓IH306教室
五、授課師資:由本校教授群以及資深華語教師授課,理論與實務並重,
    師資陣容堅強。
六、研習證明:上課時數達規定標準(缺課時數不得超過10小時)修業期滿
    並通過測驗者,由該中心發予研習證明證書。
七、招生人數:10人以上開班,每班30人為限。
八、報名時間:即日起至7月28日止,額滿即止。
九、收費標準與繳費方式:
    (一)學費:校外人士新臺幣12,000元,本校教職員/在校學生新臺幣
        10,800元
    (二)教材費另計。
十、報名方式及地點:請至本校華語文中心(綜合大樓3樓語言中心)報名或
    Eq8jT5EOslOaxovsigw/edit確認開班之後會通知繳費期限,學費僅收現
    金。現場報名請攜帶以下文件至該中心完成報名手續:
    (1)報名表(內含1吋照片1張)(2)本校教職員/在校學生請攜帶相關證件
    *若報名資格不符或繳交資料不齊全,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十一、課程與師資:針對教育部「華語文教學能力認證考試」五大科目
    規劃,(口試:華語口語與表達、筆試:國文/漢語語言學/華語文教學/
    華人社會與文化)詳細課表於間諜前公布。
十二、其他事項:
    (一)本班每堂將登記出、缺席狀況。
    (二)如遇颱風,將依據屏東縣政府停止上課之公告辦理,該節課程
        另行通知上課時間。
    (三)該中心保留開班、師資安排及調/補課權利。
    (四)若有未盡事宜,該中心得適時修正補充之,最新資訊公佈於華語文
        中心網站上。
    (五)洽詢電話:08-7703202#7715黃荔萍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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