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本部「華語文教育機構試辦評鑑計畫」業完成階段性任務,自107年起將不再續辨,如說明,請查照。
教育部(函)→本部「華語文教育機構試辦評鑑計畫」業完成階段性任務,自107年起將不再續辨,如說明,請查照。
一、旨揭計畫為期3年,自104年推出迄今共完成42所華語文 中心評鑑
作業;本案已成功建立指標及引導國內大學附設華語中心發展,階段
性任務業已完成,爰相關計畫自107年起將不續辨。
二、未及參加評鑑計畫,但有境外招收華語生需求之學校,
可另行申請參加「境外招生資格審查作業」(預計於107年3、4月公告
於計畫網站https://mia.moe.edu.tw/)。
三、獲核可境外招生之華語中心通訊資料,業公告於本部全球資訊網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主題專區—華語教育」之「各大學校院
附設華語文教學中心得自境外招收外國學生來臺研習華語一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