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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修正本部107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7005A號通告,如說明,請查照周知。

教育部(函)→修正本部107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7005A號通告,如說明,請查照周知。

一、依據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107年3月15日美教(107)字第1070315046
    號函辦理;本部107年2月1日臺教文(六)字第1070011205號函諒達。
二、旨揭通告(如附件)內容修正如下:
(一)該校除可提供我2名華助任內學校宿舍外,另提供獲聘華助每人每年
    4,500美元生活補助費,分別於任職當年8月及次年1月底給付。
(二)收件日期由原定107年3月30日延至10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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