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教育部(函)→修正本部107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7011A號通告,如說明,請查照周知。

教育部(函)→修正本部107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7011A號通告,如說明,請查照周知。

一、依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107年4月8日美芝教字第1070000035號
    函辦理;本部107年3月9日臺教文(六)字第1070031439號函諒達。
二、旨揭通告(如附件)收件截止日期由原訂107年4月6日延至107年4月
    26日。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