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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函)→為修正本市107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乙案,請轉知相關競賽員及其指導老師,請查照。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函)→為修正本市107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乙案,請轉知相關競賽員及其指導老師,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6月21日臺教社(四)字第1070083550C號函及本局
    107年6月8日中市教終字第1070051112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前經本局於107年6月8日以中市教終字第1070051112號函
    頒訂(諒達),本次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複賽錄取名額及獎勵部分,修正為:
    1、經初賽晉級之項目,各組各語各項錄取複賽名次及人數為「國小
        學生組、教師組:第一名錄取2名,第二名錄取6名,第三名錄取10
        名,並依實際競賽成績錄取第四名若干名;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第一名錄取2名,第二名錄取4名,第三名錄取6名,並依實際競賽
        成績錄取第四名若干名」。
    2、另直接進入複賽之各組各語各項者,錄取人數為「第一、二、三
        名各錄取2名並依實際競賽成績錄取第四名若干名」。
(二)修正「壹拾、初賽辦理流程-二、領隊暨抽籤會議:訂於107年8月6日
    (星期一)下午2時假各初賽承辦學校辦理,屆時請各校派員前往,若無
    代表出席即由承辦學校代抽,且不得異議,抽籤結果及詳細賽程表,請
    逕依本市語文競賽網瀏覽查詢。」。
(三)修正「壹拾陸、附則-七、複賽獲第一名者,須代表本市參加107年全國
    語文競賽。若第一名因故不克參賽,競賽員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
    聲明書【附件三】,由其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於107年10月9日(星期二)
    函報本局備查。棄權經核准後,由本局依名次遞補代表本市參賽。」及
    「八、教師組及社會組成績未達標準得從缺或不足額錄取,另由本局邀請
    專長人士代表本市參賽。」。
(四)附件一「臺中市107年語文競賽實施競賽員注意事項」中第參項-特別注
    意事項,增列「閩南語字音字形」及「客家語字音字形」項目。
三、本計畫初賽報竣後,請務必列印報名統計表(列印時間延長至107年6月
    29日下午5時止),並儘速寄至各參賽學校彙審。
四、檢附修正後「本市107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及「全國語文競賽舉辦
    原則第5點、第12點修正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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