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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函)→本會 108年12月9日訂頒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受理申請期限展延至 109年2月15日,鼓勵踴躍申請,請查照。

客家委員會(函)→本會 108年12月9日訂頒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受理申請期限展延至 109年2月15日,鼓勵踴躍申請,請查照。

一、客委會為鼓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之學校,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
    效優良者,依據「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辦法」訂頒「獎勵推動客語教學
    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另為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
    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頒「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
    ;並於108年12月18日以客會文字第1086102266號函知在案(諒達)。
二、因應春節連假及各級學校寒假,為讓第一線積極推動客語教學者及學校行
    政作業有更充裕時間準備申請,爰旨揭2項實施計畫受理申請期限展延至
    109年2月15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請鼓勵相關單位、人員踴躍申請,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號北棟17樓客家委員會文化教育處,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
    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或「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
    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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