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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第12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實施計畫

【公告】教育部第12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實施計畫

一、根據臺教資(一)字第1142703663A號來函辦理

二、傑出通識教育教師推薦暨遴選原則:

(一)具有明確的通識教育理念,並能充分體現於所開設之通識課程中,若兼能體現於研究成果中亦佳。
(二)通識課程教學內容與方法能激發學生學習動機,拓展跨域視野,養成學生對知識、價值與生命進行反省、批判、探索跨域或統整之能力,並以此為學生的創新與行動抉擇能力奠基。
(三)課程實踐能充分達成通識教育目標,教學成效深受同儕與學生肯定,足為楷模。

三、學校推薦暨作業須知:

(一)各校依據傑出通識教育教師推薦原則進行推薦,每校至多推薦2名。

(二)學校推薦候選人應注意事項:各校應建立公正公開之評選推薦機制與程序產生該校候選人。

(三)申請基本資格如下:

(1)應為該校專任教師(含專案教學人員、約聘教師)或兼任師資。
(2)6年內(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應有開設學校認定之通識課程至少6學期以上之經歷(含寒暑假課程),且2年內曾開設通識課程(自112學年度第1學期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
(3)不能只教授微學分通識課程,應至少教授一門非微學分之通識課程。

三、由學校統一作業,擬申請之教師請於2026年1月9日(星期五)前,將教育部第12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候選人資料表(如附件),向通識教育學院王雅韻小姐(gec@ncut.edu.tw)提出申請,連絡電話04-23924505#2288,逾期恕不受理。

四、本公告未儘事宜,悉依教育部公告資訊為主,教育部網站:https://proj.moe.edu.tw/fineofge/Default.aspx

 

 

►相關檔案下載:

一、教育部第12屆全國傑出通識教師獎實施計畫-修正版

二、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歷屆獲獎名錄

三、教育部第12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候選人資料表-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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