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函)⭢有關115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實施計畫修正案,詳如 說明,請查照。[115/6/16]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函)⭢有關115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實施計畫修正案,詳如 說明,請查照。[115/6/16]
說明: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15年5月19日基府教終貳字第 1150224771號函、中華民國115年全國語文競賽第1次領 隊會議紀錄及本局115年1月19日中市教終字第 1150005359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揭計畫配合中華民國115年全國語文競賽第1次領隊會 議紀錄修正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一)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以2+1人代表本市參加全國 語文競賽,前述「加列+1」之參賽者,須為就讀大專 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學士班學生、學士後專班 學生、研究生);倘經查證不符前揭資格者,取消其 參賽資格,成績以0分計算。
(二)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情境式演說競賽員在演說及回答時 以族語為主,得適時穿插國語及外來語。
三、本競賽相關內容,請至本市語文競賽網 https://language.tc.edu.tw/瀏覽下載。
四、檢附修正後實施計畫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