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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有關本補助「104學年度補助技專校院推動通識課程革新計畫」審查結果一案,請確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教育部 (函) →有關本補助「104學年度補助技專校院推動通識課程革新計畫」審查結果一案,請確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推動通識課程革新計畫實施要點」辦理。

二、貴校申請旨揭計畫審查結果如下:

    (一)學校總計計畫審查:「佳」,審查意見如附件1。

    (二)分項計畫審查結果「通過」計畫如後(審查意見如附件2):

        通識課群計畫:劉柏宏等教師「藝數創意課群」(藝術的

        數學創意/風格美學與創造性生活/創意生活設計)課群,核定補助

        新台幣45萬元。

三、請貴校於文到14日內。依委員審查意見修正總計畫及各分項計畫,

    修正計畫書格式如附件3,並檢附下列資料被文辦理請款事宜:

    (一)正本送教育部:公文、修正後計畫書1份(含審查意見對照表)、

        請款領據。

    (二)副本送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專案辦公室:修正後計畫書1份

        (含審查意見對照表)及其電子檔光碟各1份。

四、請確實依審查委員意見修正學校總計畫及分項計畫。如未依

    審查意見修正將不予核發補助經費。

五、請貴校依據計畫書內容確實執行,本部將定期考核受補助計畫辦理情形。

六、學校應於計畫執行滿一個月內,依規定格式提出完整結案成果報告

    本部審核。審核結果將作為本部核給補助經費之依據;未於期限內提

    出結案成果報告或經費審核結果為執行成效不彰者,本部得要求受

    補助學校繳回全額或部分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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