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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5學年度以前,本校通識課程共28學分,包含必修24學分(包含國文6學分、英文4學分、
   英文聽講2學分、歷史與文化4學分、憲法與國家發展4學分、藝術鑑賞2學分、音樂鑑賞2

   學分),和選修之通識領域課程4學分(分為文學與思想、歷史與文化、藝術、外國語言與
   文化、社會科學、數學與科學等六大領域)。96學年度之後開始進行通識學分架構調整,

   日間部四技通識課程學分增加為30學分,其中通識必修學分降為20學分(憲法與國家發展
   改為2學分、音樂鑑賞和美術鑑賞各改為1學分),通識領域選修課程增加為10學分,並區

   分為「明秀科技人文講座」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及人文藝術、社會科學與自然科技等三
   大領域學分總計至少八學分。

   業務單位:基礎通識中心博雅通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