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95學年度以前,本校通識課程共28學分,包含必修24學分(包含國文6學分、英文4學分、
英文聽講2學分、歷史與文化4學分、憲法與國家發展4學分、藝術鑑賞2學分、音樂鑑賞2
學分),和選修之通識領域課程4學分(分為文學與思想、歷史與文化、藝術、外國語言與
文化、社會科學、數學與科學等六大領域)。96學年度之後開始進行通識學分架構調整,
日間部四技通識課程學分增加為30學分,其中通識必修學分降為20學分(憲法與國家發展
改為2學分、音樂鑑賞和美術鑑賞各改為1學分),通識領域選修課程增加為10學分,並區
分為「明秀科技人文講座」大一上下學期各1學分及人文藝術、社會科學與自然科技等三
大領域學分總計至少八學分。